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MASCM-MASBW-TPZL-2408
2、项目名称:博望区花津河叶家桥至河口段治理工程档案专项整编验收服务项目
3、项目单位:马鞍山市博望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4、项目预算价:65000.00元
5、投标最高限价:65000.00元
6、采购需求: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移交档案时间起30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市水利局专项验收。
8、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名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07月26日8时30分至2024年07月30日17时30分(注: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获取(地址:当涂县姑孰镇于湖南路15-3号农贸市场四楼)
(2)所需资料: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成功,资料不予退还。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4年07月31日14时30分。
2、谈判地点:马鞍山诚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当涂县姑孰镇于湖南路15-3号农贸市场四楼)。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7月31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马鞍山诚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当涂县姑孰镇于湖南路15-3号农贸市场四楼)
五、谈判方法
1、本项目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组建。
2、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3、供应商在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谈判首轮报价,谈判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4、根据投标单位签到顺序,依次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给每位供应商发放最终报价函,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函。
5、最终报价函的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中标原则:最终报价函中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通过摇号决定成交供应商。
注:
①按报价函提交顺序为供应商进行编号,由现场采购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随机摇号。
②进入摇号程序的供应商小于10家,则直接抽取1~9号球,对应的供应商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③所有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均须参加摇号,否则采购人有权将不参加摇号的供应商做废标处理。
六、递交的原件资料(投标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首轮报价函。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马鞍山诚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mascm.cn/。
2、供应商仅能委派1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参与谈判。谈判当日,应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纸质版投标文件,提前到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马鞍山市博望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代理机构:马鞍山诚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辽河西路 |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 |
联系人:徐文俊 | 联系人:孟婷 |
电话:0555-6785083 | 电话:18298219869 |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1、见本项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博望区花津河叶家桥至河口段治理工程档案专项整编验收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为适应大数据及信息化时代,进一步规范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全面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开展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数字化,提高档案综合利用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
博望区花津河叶家桥至河口段治理工程档案专项整编验收服务项目 | 65000.00 |
一、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GB/T50328-201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案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DA/T28-201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GB/T10609.3-2009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8894-2016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二、工作重点
1、整理类别:基建档案(博望区花津河叶家桥至河口段治理工程档案专项整编验收服务项目)
2、整理内容:对上述档案进行整理、分类、排列、归档、录入、装订等工作。
3、文书档案整理
档案整理工作内容:对档案进行组卷、分类、排列、编号、编目、修整、装订、编页、装订、排架等工作。
基建档案按照国家标准GB/T50328-201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及博望区档案馆标准执行;
竣工图编制及扫描:竣工图编制工作内容包括:盖竣工章、竣工章签字、竣工图折叠、装盒等。
资料立卷宜采用1件1卷的原则,即每办理1件登记所形成的材料立1个卷。资料的立卷应包括:卷内材料的排列与编号、卷内目录和备考表的编制、卷皮和资料盒或资料袋的编写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材料应按规定顺序排列:
(2)卷内材料应每1页材料编写1个页号。单面书写的材料应在右上角编写页号;双面书写的材料,应在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编写页号。图表、照片可编在与此相应位置的空白处或其背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可不编页号。编写页号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起始号码从“1”开始。
(3)卷内目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顺序号应按卷内材料的排列顺序,每份材料应编1个顺序号,不得重复、遗漏;
2)材料题名应为材料自身的标题,不得随意更改和省略。如材料没有标题,应根据材料内容拟写一个标题;
3)页次应填写该材料所在的起始页,最后页应填起止页号;
4)备注应填写需注明的内容。
(4)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卷人应为负责归档材料立卷装订的人员;
2)检查人应为负责检查归档材料立卷装订质量的人员;
3)日期应为归档材料立卷装订完毕的日期。
(5)卷皮与资料盒或资料袋项目的填写可采用计算机打印或手工填写。手工填写时应使用黑色墨水或墨汁填写,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6)编号
资料编号可采用归档流水号统一制定编号规则。
(7)装订
资料装订应符合以下规定:
1)材料上的金属物应全部剔除干净,操作时不得损坏材料,不得对材料进行裁剪;
2)破损的或幅面过小的材料应采用A4白衬纸托裱,1页白衬纸应托裱1张材料,不得托裱2张及以上材料;字迹扩散的应复制与原件一起存档,原件在前,复印件在后;
3)幅面大于A4的材料,应按A4大小折叠整齐,并预留出装订边际;
4)卷内目录题名与卷内材料题名、卷皮姓名或名称与卷内材料姓名或名称应保持一致。姓名或名称不得用同音字或随意简化字代替;
5)卷内材料应向左下角对齐,装订孔中心线距材料左边际应为12.5mm;
6)应在材料左侧采用线绳装订;
7)材料折叠后过厚的,应在装订线位置加入垫片保持其平整;
8)卷内材料与卷皮装订在一起的,应整齐美观,不得压字、掉页,不得妨碍翻阅。
4、档案数字化加工
档案数字化工作内容:文书档案及基建档案数字化,项目服务包括档案前期处理、档案数字化(含借卷、拆卷、扫描、图像处理、条目索引、质检、装订装盒、还卷等工作)建立索引信息、条目著录、后期数据处理等档案数字化工作;
将档案文件扫描转化为标准格式的电子数据,保证扫描文件的高质量、高清晰度,通过专业的数字图像处理软件对图像进行(纠偏、去黑等)技术处理,做到图像清晰、页面完整、不歪斜、无变形、无黑边,色彩还原逼真,达到国家档案数字化标准要求。
生成文件为双层PDF或TIFF格式,特殊文件可以为JPG格式。
项目开展期间应保证对档案原件的无损伤、无损耗,如需拆卷,后装订应还原准确。
制成的电子文件目录及扫描文件最终应顺畅挂接在档案管理软件上,并有效保证数据准确无误迁移。
三、信息录入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信息录入。
四、整理完资料的验收
供应商整理完成的档案由采购人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并经市水利局专项验收合格后,移交入库。若有不合格的档案,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其他
1、如后期档案整理相关规定政策调整,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服务,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人不提供卷皮和档案盒,所有涉及到档案整理的设备和耗材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付款方式:合同内容完成,项目经市水利局专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全部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