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MASCM-2023-25
二、项目名称: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提升工程-包子山提水工程对采石风景名胜区青山片区景观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马鞍山绿净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太白东路141号
中标(成交)金额:23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提升工程-包子山提水工程对采石风景名胜区青山片区景观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
服务范围:编制《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提升工程-包子山提水工程对采石风景名胜区青山片区景观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估)。 |
服务要求: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提升工程-包子山提水工程对采石风景名胜区青山片区景观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主管部门审批。 |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交经专家审查通过的成果文件,并配合采购人报主管部门审批。 |
服务标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范令荣、江大丰、周四保。
六、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中路290号、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白纻山路357号
联系方式:0555-67243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诚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当涂县姑孰镇于湖南路15-3号四楼
联系方式:0555-668388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婷
电话:0555-6683888、18298219869